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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去泰国旅游应该注意哪些

旅游游记2017-03-31
1、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2、以上行程仅供查考,具体行程、航班时间及酒店请以出团通知书为准。(不排除航班临时调整起飞时间,酒店无房需更换同级酒店等)
3、行程内不含水上项目,水上项目包括:香蕉船、降落伞、摩托艇、潜水、海底漫步等。
4、客人自愿放弃行程中任何包含项目,组团旅行社和地接旅行社均没有任何费用退出。因为组团旅行社和地接旅行社已经将团体预定的协作费用拨付到第三协作方。
5、如因天气、罢工、游行、包机临时取消或政府行为等造成景点无法游览,属自动放弃,如因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如飞机、火车延误,自然灾害社会因素),我社可协助解决。
6、如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团友有义务听从及配合领队和导游的安排加床/拼房或由客人自行补足单房。
7、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当地导游在优化线路的基础上有权合理调整行程。如果因堵车或者天气恶劣等情况造成景点游玩时间压缩,请客人谅解。我社保留因航班、交通、签证等原因而导致行程变化,而对出团日期、行程顺序等做适当调整的权利;
8、2周岁以下婴儿(含2周岁)不占机位,不占床位,按480元/位收取费用。
9、18岁以下和70岁以上老人必须有直系亲属的陪同,患有重大疾病旅行者和孕妇不得参团,旅游者必须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10、旅游人身意外险(此保险建议客人购买:18岁以下,65-75岁之间承保范围最高上限为5万元/人,75岁含75岁以上不在承保范围之内,(各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不一样,具体询问报名组团社工作人员)。
11、持非中国籍护照人士参团,团费另议。
12、泰国国家移民署规定:凡入境游客携带不低于5000人民币现金,抽查到未携带足额现金,移民局有权拒绝你入境(我们旅行社有提醒、告知义务)。
13、泰国是热带国家,一般温度在25度以上,请客人自行准备常用药品等,客人若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解释权归保险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客人有任何身体不适,根据客人身体情况及要求,泰国旅行社工作人员及中国领队会第一时间送贵宾前往医院,费用客人自行垫付,医疗完成后保险公司按照条例对此作出解释及相关医疗费用的赔付(请客人保管好就医付费的相关单据)。
14、泰国是一个小费制度国家,我们在此提醒客人,给小费也是国际礼仪之一(给硬币是不礼貌行为):当地酒店服务生帮助提行李、客房送水、献花等按照礼貌是要给小费的,每次一般折合人民币5元。请做好支付的心理准备。
15、如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餐为准,餐费不另退。
16、经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此行程旅行社有安排购物场所。但行程内免税商场(为非泰国籍人的福利)和经过的景区商店、餐厅、商场、集市、酒店、中途休息站等商店不属于旅游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若游客在此类购物店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游社不承担任何责任。购物属消费者与商家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受相关地区合同法的规范,旅行社特别提醒:购物须慎重,切记索取发票!
17、由于客人自身证件或其他原因导致客人无法出入境,我社将不承担责任,可协助客人解决。
18、旅游者参加打猎、潜水、漂流、滑水、滑雪、滑草、蹦极、跳伞、滑翔、乘热气球、骑马、骑象,赛车、攀岩、水疗、水上飞机、水上摩托车等属于高风险性游乐项目的(不在常规保险范围之内,需要另外购买高风险保险),敬请旅游者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旅游者不具备较好的身体条件及技能,可能会造成身体伤害。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海事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相关公告及建议后量力而行。(参加此类活动应当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如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甲方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您在下水游玩前密切注意当地海滩发布的公告及警示:红黄相间旗表示海面平静,适宜游泳;黄旗表示海面有风浪,下水存在危险;红旗则表示海面风浪大,禁止下海。
19、乘船或水上活动时,务必穿上救生衣,船开动行进当中,请勿走动。切勿将手或脚放置船边避免受伤。海边戏水切勿超过安全警戒的范围,我们必须再三声明,只有您最了解本身的身体状况,如心脏疾病患者,高龄者、幼龄者,高低血压病患者,或任何不适合剧烈运动之疾病患者等。绝对不适合参加任何水上活动或浮潜或不适应于您个人体质的其它剧烈、剌激性的活动,如旅客隐瞒个人疾病或坚持参加任何活动而引致意外,一切后果旅客自行负责。
20、若您在旅游过程中有任何意见,请及时与我社联系,协商解决。在您离开泰国前我社客服人员会致电了解情况,请您配合我们的客服工作。
21、游客自己在境外活动期间自愿购物及在当地自愿参加的另行付费项目,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2、行程内经过的景区商店、餐厅、商场、集市、酒店、中途休息站等商店不属于旅游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若游客在此类购物店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游社不承担任何责任。购物属消费者与商家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受相关地区合同法的规范,旅行社特别提醒:购物须慎重,切记索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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